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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保障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导读:


离婚后保障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是可以一次性支付、按月或定期给付、增加抚养费等。起诉抚养费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孩子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预交案件受理费等。

  一、离婚后如何保障子女抚养费的支付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3.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全部负担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4.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8.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起诉抚养费需要哪些材料

  1.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2.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


  3.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4.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5.预交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三、子女抚养费付到多少岁

  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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