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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婚内财产,能否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来说就是属于特殊的共同共有,特殊之处在于共有人是夫妻。正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共有基础具有婚姻关系,所以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这种特殊的共有关系不复存在,需要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网友咨询: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匿婚内财产,能否重新起诉要求分割?

  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平等享有所有权,自然也平等享有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易成本。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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