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民法典》新增录像遗嘱以及打印遗嘱两种遗嘱形式。打印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自或者委托他人操作计算机记载遗嘱内容并将其储存,并由打印机输出而形成的打印件,遗嘱人和见证人在该打印件上签名并记载日期的一种遗嘱;录像遗嘱是指以录视频的方式记载遗嘱内容,并由见证人和遗嘱人记录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