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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纠纷中,如何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在代位继承纠纷中,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和法律规定来考量: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直系晚辈血亲:被继承人子女的亲生子女,毋庸置疑属于代位继承人范畴。例如,老王的儿子小王先于老王离世,小王的儿子小小王就可以代位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


养子女: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是收养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法律地位相同,养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也有代位继承权。比如,老李收养了小李,小李育有一子,小李若先于老李去世,该子同样能代位继承老李的遗产。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继子女,只要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继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也可行使代位继承权。举例来说,老张和带着孩子小赵改嫁过来的刘女士再婚,小赵与老张形成扶养关系,后来小赵先于老张去世,小赵的子女就有权代位继承老张的遗产。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分限制,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都能参与。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依据《民法典》新增规定,当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其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时,该兄弟姐妹的子女能够代位继承。比如,老周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他的哥哥大周先他而去,那么大周的子女就有资格代位继承老周的部分遗产 。这种情况拓宽了代位继承的范围,让一些原本可能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遗产,更符合民众的继承预期,留在家族亲属体系内。


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制度,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相关介绍如下:1.代位继承的类型,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直系晚辈血亲可代位继承,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代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2.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其子女可代位继承.3.适用条件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发生的前提.被代位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若被代位继承人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定情形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4.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及拟制血亲,如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且不受辈数限制.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应按遗嘱分配遗产.5.法律效力替代继承地位:代位继承人替代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与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按均等原则分配遗产,只能取得被代位继承人的应继份.6独占继承:同一顺序再无其他继承人继承时,代位继承人可独占继承,取得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若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后死亡,则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特定:


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人限定:

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其应继份.


被代位人享有继承权:

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若其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份额规定:

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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