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主要涵盖四方面。一是劳动所得,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是夫妻工作劳动的经济回报;二是经营所得,如个体工商户经营利润、合伙企业分红等,一方参与经营的收益属此列;三是知识产权收益,著作权、专利权等带来的经济利益在婚内取得的归夫妻共有;四是投资收益,婚内投资股票、基金等项目的红利、利息等都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这是夫妻双方因工作而获得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也涵盖加班工资、兼职收入等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如夫妻共同经营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或者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等所产生的收益。还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投资股票、基金、债券、房产等获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如著作权的稿费、版税,专利权的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商标权的许可使用费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如果在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继承了遗产或者接受了赠与,且没有明确约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法律未明确列举但在实际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配法律依据是啥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配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一般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若夫妻双方想对财产分配进行约定,可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另一方在不离婚情况下,可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具体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出售并转移资金,或者虚构债务企图侵占共同财产。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比如,一方的父母患重病急需治疗,而另一方拒绝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也为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提供了依据。如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明确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