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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夫妻双方分居多年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夫妻双方离婚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对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分居的证明材料: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

  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3、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实的房东或邻居亲自作证或由其出具的证言;

  5、双方的书信来往、录音等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谈话要涉及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只要对方也承认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和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6、分居期间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证明;

  7、分居期间一方在外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虽然夫妻双方长期分居,但是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针对财产问题,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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