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离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