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咨询:涉外婚姻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结婚,二是离婚
(一)首先涉外婚姻结婚需要的资料有: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三)其次涉外婚姻离婚需要的资料有: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涉外一方的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4、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后,涉外婚姻不管是结婚登记还是离婚登记均是到内地居民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另外关于涉外婚姻登记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如果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