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目的是保障孩子的成长需要,保障孩子的利益,父母双方的约定损害孩子利益是无效的。
1、假如抚养孩子的一方经济能力有限,不能保证孩子的基本生活,双方不给付抚养费的约定就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约定是无效的。孩子可以主张对方给付抚养费。
2、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凭借自己的能力,能够给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经济条件,双方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并未使孩子的利益受损,双方的约定对彼此有约束力,抚养费不能再随意要求对方支付。
3、如果离婚后有关抚养费的条件发生变化,比如说抚养孩子一方的经济能力变差了或者说孩子的消费增加了又或者说给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能力提高了,
孩子可以再要求支付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