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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患病,另一方要给医疗费吗?

  父母离婚后,孩子身患疾病,若抚养孩子的一方无力承担,另一方又拒绝分担医疗费,该怎么办?跟随母亲生活的王某一面对医疗困境,起诉父亲负担部分医疗费,法院能否支持?近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原告王某一与被告王某系父子关系。2023年2月,原告母亲与被告王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2014年出生的长子王某一跟随母亲生活,2019年出生的次子王某二由王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负担。2023年3月,原告被医院诊断为矮小症,花去医疗费17000余元,在后续治疗中,母亲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原告的医疗费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多次向被告主张无果的情况下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负担部分医疗费。


  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告与原告母亲离婚时虽约定两个孩子每人抚养一个,但由于原告经诊断患有矮小症,原告母亲为有利于原告健康成长,多次带其到医院医治,所产生的大额医疗费,原告母亲难以独自承受,作为被告有义务共同承担该医疗费。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原告主张被告承担医疗费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原告患病产生的医疗费属于抚养费的范围,应该由其父母共同承担。虽然离婚协议中约定被告不付抚养费,但被告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履行对原告抚养义务的理由,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部分医药费用的请求并无不当,关于承担比例,以50%为宜。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原告诉请,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医疗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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