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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干警诉前解决涉及抚养费的民事纠纷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木乐人民法庭联动当地司法所、综治中心、妇联组织,通过情法并用的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抚养费纠纷。


  今年17岁的小花(化名)和15岁的小健(化名),自他们的亲生父亲去世后,跟随继母刘某生活,但因为抚养费的问题,孩子们与继母之间发生了纠纷。小花、小健甚至一怒以下将刘某赶出了家门,其家族的人员也对刘某不待见,一度让刘某无家可归。当地司法所、综治中心、妇联组织为此开展了多次调解,但均没能达到满意的效果。


  为了修复家庭关系、弥合家庭矛盾,当地司法所、综治中心、妇联组织联系木乐法庭,希望该庭可以发挥调解优势,共同形成工作合力,联动化解纠纷。为此,该庭立即派出骨干法官干警到现场参与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现场深入了解,干警们获知,原来是自从小花和小健的亲生父亲去世后,刘某没能根据家庭的经济情况规划消费支出,导致小花、小健的学费、生活费等出现了无法负担的问题。虽然地方司法所及综治中心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刘某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愿意改正问题,但是小花和小健依然不能放下心中的芥蒂,担心刘某以后仍旧花钱大手大脚,不知节制,执意要把刘某赶出家门。


  找到纠纷的“症结”所在,干警们通过“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从情理、法理上向小花和小健进行讲授,又着重对刘某进行了教育及批评,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小花和小健愿意给刘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刘某也表示会尽自己最大努力抚养小花、小健直至独立生活,双方均表示以后一定会和睦相处。


  小案件关于大民生,小法庭彰显大“枫”景。木乐法庭每年办理的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的比例,但该庭深知每一个“小案”都关乎这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的命运,因此,该庭立足审判职能,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目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化方式,融入每一个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加强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诉前化解、实质化解,切实回应群众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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