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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状告父母追讨抚养费,法院判决:要付!

  张某(父)与李某(母)育有一子张甲。父母二人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李某生下孩子后就远走他乡,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现张甲将父母二人诉至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两人按每月3000元计算,支付自2014年1月起至2020年9月的抚养费24万元。

  法庭上,张某辩称,其一直与孩子共同生活,孩子现在住的房子也是他购买的,托班的费用也是他支付的。李某辩称,她2015年离开家,之前孩子也是自己带的,现在她也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无力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考虑到张某、李某的生活情况和收入水平,本院酌定其二人从张甲就读学前教育时起算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2020年9月,共计129600元。

  法官说法:

  情侣之间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所生育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力,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家庭赋予双方的责任应当积极去承担,抚养孩子是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非婚生子女成长环境因家庭不完整导致教育缺失及其他心理问题的概率,远大于正常家庭环境成长的孩子。

  因此,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家庭问题,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睦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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