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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退款请求权是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网友咨询:

  开发商无法交房,购房者退款请求权是否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律师解答:

  商品房消费者的权利,包括房屋建成情况下的房屋交付请求权和房屋未能交付情形下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且均应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人的抵押权。

  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律师补充:

  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交付房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么被确认无效、要么被解除或者被撤销。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第三条 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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