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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官巡回审理护亲情

  1月11日上午,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杨公人民法庭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在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蔡圩村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真正做到了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不跑路,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原告王某和张某系被告的父母。二老年过八旬,且患有疾病,无劳动能力与经济来源,无法承担现阶段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必要性支出。二老认为,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子女负责,且子女应在精神上给予他们应该享受的陪伴和关怀,遂诉至法院,要求子女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考虑到两位老人年事已高,承办法官决定在二老居住村的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既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事人的隐私,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庭审中,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耐心询问两位老人的具体诉求以及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并明确告知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法定赡养义务的相关规定,庭审环节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避免家庭矛盾的激化、最快时间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的挽回亲情关系,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联合当地村委会干部共同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二老后续生活该如何妥善照料安排进行协商。通过承办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释法明理和村委会干部的沟通协调,被告终于释然,明确表示,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自己将积极承担起相应的赡养义务。

  法官寄语: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当尽到的法律义务,作为子女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照顾父母,古人云“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时间的流逝是无法改变的,欲尽孝、需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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