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批准下产假可以提前两个月。
按照常规规定,女职工应在产前休假15天。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女职工可能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休息。在这种情况下,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产假可以提前两个月。
关于女职工产假及其待遇的规定
1. 对于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其医疗部门的意见,将享有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而在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则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在这段产假期间,工资将正常发放。
2.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仍无法工作,且经医疗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将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单位拒不支付产假工资的维权途径
当单位拒绝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时,女职工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 劳动者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索要工资,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理。
2. 如果投诉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这些调解组织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3. 如果劳动者不愿意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除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