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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认问题引发的纠纷

债务追认问题引发的纠纷

案例详情:

妻子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亲戚借款 30 万元用于投资股票,丈夫林某一开始并不知情。后来,林某在和亲戚的一次聚会中得知了这笔借款,但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投资失败后,夫妻面临离婚,林某主张自己不知道这笔借款,不应该偿还。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林某在知道借款情况后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视为对该债务的追认。虽然林某辩称自己没有明确同意偿还,但根据当时聚会的证人证言,林某在得知借款后没有提出异议,而且还和亲戚讨论了股票投资的情况。因此,法院判定这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陈某和林某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中,如何证明一方不知情

债务用途方面的证据

资金流向证据:

可以通过银行流水来证明债务资金的去向。如果债务资金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房租等,或者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这可以作为不知情一方的证据。例如,债务资金被用于借款人个人的赌博、购买与家庭生活无关的奢侈品(如限量版跑车用于个人炫耀,而非家庭实际使用)等用途,银行流水显示资金流向了赌场或者奢侈品销售商,就可以证明另一方可能不知情。

收集消费记录也是重要的手段。比如,通过信用卡账单、购物小票等证明债务所对应的消费与家庭生活无关。如果债务对应的消费是在夫妻双方通常不会涉足的场所,或者购买的是不符合家庭消费习惯的物品,也能辅助证明不知情。

经营活动证据(针对共同生产经营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如果一方声称不知情,需要证明自己未参与经营活动。可以通过企业的登记信息来查看,如公司的股东名单、合伙人协议等,看不知情一方是否被登记为企业的参与者。例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公司经营,但另一方在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中没有任何记录,也没有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决策、管理等,这可以作为不知情的证据。

另外,还可以通过员工证言、经营场所的工作记录等来证明。比如,公司员工证明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从未见过不知情一方参与公司事务,或者工作记录中没有不知情一方的签字、审批等记录,这些都有助于证明其对经营债务不知情。

沟通记录和行为证据

书面沟通记录:

查看夫妻之间的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等沟通记录。如果在借款前后的沟通记录中,不知情一方没有提及或参与关于这笔债务的讨论,这可以作为证据。例如,借款方在短信中与债权人沟通借款事宜,而另一方在相同时间段内的短信内容完全没有涉及该借款,这对证明不知情有一定的帮助。

家庭内部的财务规划文件也很重要。如果夫妻有家庭财务规划,如预算表、理财计划等,而债务不在这些计划之中,也可以证明不知情一方对该债务没有预期和了解。

口头沟通证据:

证人证言是一种方式。如果有亲戚、朋友或邻居能够证明不知情一方在债务产生前后没有表示知晓该债务,或者没有参与相关事务的讨论,这可以作为证据。例如,邻居证明经常听到夫妻谈论家庭事务,但从未听到关于这笔债务的内容。

夫妻双方在其他场合的行为表现也可以作为参考。比如,在家庭聚会或者与朋友交往过程中,不知情一方从未提及债务相关事宜,并且在涉及可能与债务有关的话题时表现出困惑或者不知情的状态,这些行为细节也可以作为证明不知情的证据。

债务产生的情境和背景证据

借款场合和方式证据:

了解债务产生的场合。如果债务是在借款人单独的社交场合、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聚会中产生的,而不知情一方没有参与这些场合,这可以作为不知情的证据。例如,债务是在借款人参加的行业会议后的酒会上签订的借款协议,而另一方没有参加该会议和酒会,就有可能对债务不知情。

借款的方式也很重要。如果借款是通过借款人单独的网络借贷平台、私人借贷关系等方式产生的,并且没有经过夫妻共同的财务渠道(如共同的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借款),也可以辅助证明另一方不知情。例如,借款是通过借款人个人的手机应用进行的网络借贷,资金直接进入借款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而该账户与夫妻共同账户没有关联,这增加了证明不知情的可能性。

有财产纠纷如何离婚?分为几种情况?


一、夫妻双方协商好财产分配问题后到办理离婚的部门登记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真的决定离婚,但产生了一些财产问题上的冲突,其实首先可以尝试做的是私下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商量两人对夫妻名下的物业、钱财等等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直接到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了。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财产分配没有经过国家公证,如果事后两位当事人反口或者不满当时的分配,仍然可以到法院进行上诉的,夫妻双方都仍然具有这个权利的。


二、夫妻双方如未能对共同财产分配的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由法院依法判决


如果私下商量过还是不能商量好夫妻名下的财物应该如何分配,决定要打官司来定夺,就可以准备好材料到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官根据夫妻俩的具体情况进行依法判决。这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双方财产分配需要符合以下几点原则:


1.照顾后代和妻子的原则,在婚姻关系中,会偏于照顾弱势的一方,比如还没有赚钱能力的子女以及因为需要照顾子女未能外出工作的妻子。


2.要适当帮助生活拮据、困难的一方。如果离婚后两方生活质量悬殊,占优势的一方是有义务对困难的一方提供适当的帮助的,但至于适当的范畴,具体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决定。


3.如果离婚时原家庭还负有债务,夫妻二人仍然是要一起还钱的。当然,如果能够证明这些债务只出于一人并有证据证明这些所借的钱没有共同使用,就不用一起偿还,只由借的那方单独承担。例如小芳的丈夫喜爱赌博和购物,他隐瞒妻儿向借贷公司借款10万,事后赌博全部输光,这部分钱完全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因此是丈夫一人的债务,这种情况是可以另行处理,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


4.如若在离婚时,丈夫或妻子耍手段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变相转移,比如出现低价变卖房屋、偷偷将钱财转移到海外银行、伪造一些债让两人一起偿还等等恶劣行为时,一旦被查证,是可以依法不分财产或是少分财产给他(她)的。


三、如果决定诉讼离婚,你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一式三份的起诉状,不会写可到专业律师事务所找律师代办。


2.夫妻二人分别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


3.夫妻二人的结婚证,用于证明两夫妻的关系。如果结婚时没有领取或是结婚时还没有结婚证一概念的,要到当地民政局开具夫妻关系的证明。


4.两夫妻名下财产的纸质证明,例如房屋屋契、车契、银行存折流水证明,如果两人还有债务,需要携带借据。


5.夫妻俩已有儿子或女儿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到法院立案即可,如果是有些证明不确定需要携带原件还是复印件,在第一次参与诉讼时最好都一并携带,以免遗漏。做好准备后,夫妻二人静待参与诉讼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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