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注册
登录
咨询热线
132-6998-0950
首页
业务领域
婚姻纠纷
遗产继承
律师团队
经典案例
法律知识
联系我们
提交
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经典案例
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重大过错,离婚损害赔偿,法院支持
胡某认为刘某存在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子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支持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刘某认为双方在民法典实施前离婚,应当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胡某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已经超过协议离婚后一年期限,不应予以支持。
查看详情
经承租人同意而取得公房居住权的同住人因另获适宜住房保障而不再享有原居住权
法院认为,公房同住人对公房享有居住权,即使公房被买为产权房,该居住权仍然存续。然而,公房居住权并非永久存续,因其来源的不同,存在不同的消灭事由。对公房的原始受配人而言,其获得居住权系基于国家福利,对房屋存在财产权益,故只有当另行获得国家福利替代时,其居住权方才消灭
查看详情
案外人对轮候查封不能提出执行异议,亦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轮候查封是对其他法院或其他案件中已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
查看详情
离婚后发现子女非亲生的,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王某某在与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王某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给刘某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刘某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王某某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王某某向刘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无不当,王...
查看详情
离婚后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诉讼过程中,案涉主要财产已经出售,案件的审理涉及到主要财产的原所有权取得、交易变更等情况,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查明事实,故应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详情
夫妻离婚后仍然共同生活的,属于虐待罪主体构成要件中的“家庭成员”
被告人朱某某经常性、持续性地采取殴打等手段损害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摧残而自杀身亡,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虐待罪。
查看详情
江西贵溪法院发出2024年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该案被告黄某与原告赵某系夫妻,育有一名两岁的女儿。今年1月初,赵某以感情不和等理由提起离婚诉讼。受理起诉后,承办法官在核实案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该院“周淑琴工作室”家事解纷“五心工作法”,认真听取双方诉求和意见,逐步厘清双方矛盾焦点。
查看详情
八旬老人赡养遇难题 法官巡回审理护亲情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应当尽到的法律义务,作为子女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去照顾父母,古人云“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时间的流逝是无法改变的,欲尽孝、需趁早。
查看详情
诉前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这起案件的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经人介绍于2022年7月份相识,原告对陈某一见钟情,从此开启了“疯狂砸钱”模式。从2022年9月份开始,原告给被告购买了各种金首饰、平板电脑、手机等物品,而且又通过微信、银行等给被告数次大额转账,
查看详情
拆迁补偿引父子反目成仇
1985年,该企业给老王分了2间50㎡的平房,后老王的次子小王与李某结婚,因房子不够居住,在该房屋前面修建了2间房子,用于居住并兼开商店。2003年小王与李某意外身亡,老王的长子大王与妻子张某搬入小王居住的房屋,
查看详情
上一页
7
8
9
10
1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