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是一个法律术语,通常指的是在离婚诉讼或离婚协议过程中,法院或双方协议要求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共同财产进行详细申报的法律文件或程序。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律师解答: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仅适用于离婚诉讼,其他与婚姻家庭关系相关的案件,如抚养费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中,因不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故不适用。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是法律首次将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明文确定为法定义务,也是诚信原则在离婚诉讼中的具体表现。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提出申请,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是否启动。此外,在双方完成首轮申报后,若对另一方的申报内容有异议的,可申请法院责令对方补充申报,此时应说明理由并附上财产线索,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决定。
律师补充:
未如实申报,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另外,即使离婚诉讼终结,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起诉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在处理该财产时,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以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未如实申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