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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课外兴趣班的费用,可以叫男方承担吗

  作为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力出众,有一门拿得出手的特长。现实中经常见到父母为孩子报取各种兴趣班,花费金额也很高,但是,父母离婚后,这些兴趣班费用,父母双方如何承担呢?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课外兴趣班的费用,父母双方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超出基本教育的额外教育费用,如补习班、兴趣班的费用及择校费等,往往不被计算在教育费的范畴,由未成年人父母协商确定。离婚时男女双方就子女兴趣班费用已明确约定:如男女双方就兴趣班费用的支付标准、支付条件作了明确的约定,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律师补充: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共同的责任和义务,抚养费需要父母共同负担。抚养费支付的数额应当具有合理性,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并非是子女花费的所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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