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不同,通过民政局办离婚,必须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精神上必须正常的,用咱们一般人的话来说,不呆也不傻。
第二个不同,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两个人必须本人到现场。通过法院离婚,一般也是需要双方本人到现场,但是有个别的情况,比如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一些精神上不太正常的。这些人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庭。还有一些如果人在国外,那么他们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为出庭办理离婚。
第三个不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两个人呢,必须是自愿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双方的也都同意离婚,通过法院来办理,会出一份民事调解书。这个民事调解书和民政局出具的离婚证,法律效力是一样的。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拿到的离婚协议书不具有法院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就离婚协议书的某些内容反悔了,那还得需要到法院再打一次官司来确定这个离婚协议书的效力。而通过法院办理离婚拿到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拿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来办理离婚比民政局程序要复杂,时间的花费要更多一些。
但是通过法院拿到的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具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比民政局拿到的离婚协议书更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