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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另一方拒不履行的情况怎么办? 离婚协议是男女双方关于人身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合意,如果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离婚协议可以认定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由于履行协议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果法院查明协议是在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则会撤销离婚协议,否则,会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由于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是双方之间的协议,是“合同”的性质,故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虽然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能直接根据协议内容,请求法院对不履约一方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在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对方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因此,离婚协议虽然是双方共同意思的表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仅凭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按照婚姻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原协议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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