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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讨要抚养费 法官温情促和解

  男女未婚同居,后因感情不合分开,同居期间女方怀孕生子,非婚生子女该如何抚养?11月21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解决。


  2016年1月,非婚生子小明(化名)出生,并一直跟随母亲刘某生活,父亲胡某每年仅支付几个月的抚养费,后刘某多次讨要抚养费均协商无果。随着孩子的不断长大,教育、生活等各项费用开支逐渐增多,刘某感觉生活压力日渐沉重,认为胡某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联系到胡某,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了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告知其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同时,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对胡某展开教育疏导,劝说其应多为小明的成长和亲情的维系考虑,承担起父亲的责任。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胡某表示愿意去面对问题、解决纠纷,同意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明年满十八周岁。


  法官说法:


  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双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非婚生子女在成长中往往缺乏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因此,男女双方应当慎重对待婚姻,建立合法夫妻关系,维系和睦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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