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咨询热线132-6998-0950
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经典案例

郑某诉庄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一般而言,通过户口簿或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查询系统即可准确获知户籍所在地,但经常居住地因缺乏固定的判断或者查询方法,容易在诉讼中成为管辖争议的焦点。在以当事人住所地为依据确定管辖时,一方主张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并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诸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查询表等居住登记信息证据材料,能够证明该地点系当事人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认定经常居住地。

声明: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网部分内容可能涉及转载或摘录于网络,但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经本网核实后将会第一时间做删除处理。
上一篇:高级人民法院继承纠纷再审调解书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