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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大男子主义” 妻子不堪忍受欲离婚

丈夫“大男子主义” 妻子不堪忍受欲离婚为其他新闻案例,


我们拿出来实际刨析解决,看下从法律角度我们能如何帮助褚女士


家住新城金鼎公寓的居民褚女士因为老公“大男子主义”而闹离婚。褚女士说,“我的老公从未考虑过我的感受,任意安排我的生活,又不体恤我的辛苦与付出,我想要结束这段婚姻。”


据了解,褚女士是外地人,丈夫刘先生是本地人。原本自信、有梦想的褚女士,结婚后处处受到丈夫的管制,大到人情来往,小到柴米油盐,无论她做什么事,丈夫都要多说两句。褚女士若有不同意见,便受到丈夫的一顿数落,这让她内心很受伤。


久而久之,褚女士的性格也慢慢发生了变化,从起初和丈夫理论变成现在处处忍让、沉默。褚女士说,“结婚5年了,我也忍受了5年,现在对婚姻没有一丝留恋,而是想尽快结束。我从一个天不怕地不怕的热血女青年,变成了怕说错话怕做错事的‘胆小鬼’,这段婚姻对我的身心是一种极大的伤害。”


 看到妻子的态度如此决绝,丈夫刘先生并不认为自己有错。“我从小在农村长大,在我老家那里,男人是一家之主,女人相夫教子就好,其他事不必多问,我的父母就是这样生活了几十年,他们现在依然非常幸福,我这样对待妻子,是想让她少操心,听我安排就够了。”刘先生说。


褚女士听后不以为然,“现在的生活环境与以前的年代大不相同,我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这种男尊女卑的思想我不赞同,我绝不忍受这种不尊重、不公平的夫妻相处方式。”褚女士说。


        法律调解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可能会提供调解服务,帮助褚女士和她的丈夫进行沟通和协商,解决离婚纠纷。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可以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在调解过程中,专业的调解员会根据双方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帮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请依法判决


1、原告与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事实和理由:离婚要求,原告当时考虑到双方认识好几年才走到一起,实属不易,就没有明确答应其离婚要求。但被告对原告越来越冷漠,不仅卖掉了婚后购买的唯一的一套住房,而且三番五次拿出那张早已打印好的书面离婚协议,要求原告签字同意离婚。此时,原告对被告就彻底绝望了,原告才意识到再这样拖下去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就决定同意与被告离婚。被告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只分给原告夫妻共有财产三十五万元,原告要求被告先签字,但被告不同意先签字,反而要求原告先签字,最终双方因此无法达成一致的书面离婚协议。


原告认为,因为被告不珍惜夫妻感情,大男子主义作风特别严重,双方之间长期缺少沟通,婚后夫妻感情越来越淡,以致完全破裂。将近一年时间里,被告十多次向原告提出离婚,而且写好了书面的离婚协议,虽然,最终双方没有在书面的离婚协议上正式签字,但是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均已同意离婚,而且至今没有生育子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因此,原告恳请法院判决离婚,分割共有财产,期盼法律尽早给原告一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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