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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分割


案例详情:路某与邓某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经林甸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但在该离婚诉讼中,路某放弃了对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承包的 14.8 亩机动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请求。离婚后,路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得该争议土地 7.4 亩的承包经营权.

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查明,该 14.8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现双方已解除婚姻关系,路某主张分得 7.4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故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该 14.8 亩地承包经营权中的 7.4 亩归路某所有,余下部分归邓某所有


在路某与邓某关于离婚时未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后路某起诉要求分得部分经营权这一案件中,律师可以在以下方面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助力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纠纷:

诉讼前期准备阶段

法律咨询与分析

为路某详细解读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规定等,让路某清楚了解自己再次起诉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和可能面临的情况。

对路某放弃分割请求的行为及当前再次起诉的诉求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评估其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并向路某说明其中的利弊及风险。

证据收集与整理

协助路某收集能够证明该 14.8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证据。比如,收集土地承包合同、相关缴费凭证、村委会关于土地分配及承包情况的证明等资料,这些证据有助于证实路某对该土地享有相应权益,为其诉讼请求提供有力支撑。

诉讼阶段

起草法律文书

为路某起草规范、严谨的起诉状,清晰阐述此次起诉的原因(即离婚诉讼中曾放弃分割请求,现基于土地系夫妻共同取得等因素要求分得部分经营权)、诉讼请求(明确要求分得 7.4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事实与理由(详细列举所收集的证明土地共同取得及自身权益的证据等情况)。

根据对方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及案件进展,适时起草答辩状、反诉状等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书,确保路某在诉讼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情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代理出庭与庭审应对

作为路某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准确、及时地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例如,出示收集整理好的土地承包合同、缴费凭证等证据,向法庭清晰展示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及路某应享有的权益情况。

在法庭辩论环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已有的证据,有力地阐述路某要求分得 7.4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性。比如,强调该土地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路某虽曾放弃分割请求但不影响其基于共同取得的事实再次主张权益等观点,争取法庭对路某诉讼请求的支持。

诉讼后续阶段

协助执行判决

一旦法院判决支持路某的诉讼请求,律师要协助路某监督对方执行判决内容,确保路某能够顺利获得 7.4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例如,配合路某与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沟通,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等手续,保障路某合法权益的实现。

提供后续法律咨询

在整个诉讼过程结束后,律师可以为路某提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后续事宜的法律咨询服务。比如,告知路某在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及应对措施,如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承包户发生纠纷时的处理办法等,帮助路某合理、合法地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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