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代位继承引发的家庭房产纷争
老张和老伴育有三个儿子,张甲、张乙、张丙,老两口辛苦一辈子,在市区留下一套房产。生前,二老没来得及立下遗嘱就相继离世,按照法定继承,这套房产应由三个儿子平分,每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几年后,张甲因意外事故不幸去世,留下一子小张。此时,家庭内部打算正式分割老张夫妇留下的房产,张乙和张丙认为,既然大哥不在了,这套房子就该他俩平分。小张却提出,自己有权代位父亲继承那三分之一的份额。协商不成,小张将两位叔叔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夫妇离世未留遗嘱,房产开启法定继承,张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应获得房产三分之一。现张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小张作为张甲的直系晚辈血亲,满足代位继承的全部条件,有权代位继承其父该套房产三分之一的份额,最终判决房产由小张、张乙、张丙各占三分之一。
去世的父母那辈人的孩子有权代位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情境下: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你姥姥姥爷去世时,由于没留遗嘱,其遗产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你父母那辈四人作为子女,均有权平分房产份额,每人获得整套房产的四分之一。
代位继承规则:当你父母那辈有两人去世之后,这两位去世者原本应继承的份额,由他们的直系晚辈血亲,也就是他们各自的子女,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来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打个比方,如果 A、B、C、D 四人平分姥姥姥爷房产,A 和 B 去世了,A 有子女 a,B 有子女 b,那么 a 可以继承 A 那四分之一的份额,b 能继承 B 那四分之一的份额,和在世的 C、D 一同完成房产份额的最终分配。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是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若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后死亡,则发生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
被代位人特定: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其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代位继承人限定: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代位继承其应继份.
被代位人享有继承权: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若其基于法定事由丧失继承权,则连带引起代位继承权的消灭.
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若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该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应继承的遗产,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继承份额规定:代位继承人无论人数多少,原则上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