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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咨询:老婆把钱花自己身上可以起诉

离婚咨询:老婆把钱花自己身上可以起诉

上海王先生起诉张女士沉迷美容案:王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十年,二人经营水果店有 60 万元共同积蓄存于张女士账户,约定用于孩子学业支出。但张女士沉迷美容,将 60 万元挥霍一空,王先生多次劝阻无效后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存款。法院经审理,认定 60 万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 10 万元用于水果店装修属合理支出,40 万元为张女士高消费挥霍部分,最终判定张女士给付王先生存款补偿款 20 万元。


老婆把钱花在自己身上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合理,主要有以下一些标准:

消费超出合理范畴

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符:若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甚至面临经济压力,如存在房贷、车贷或其他大额债务,妻子却频繁购买奢侈品、进行高端消费,如每月花费数万元购买名牌包、频繁出入高档会所等,远远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正常生活需求,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

与家庭生活需求脱节:在家庭基本生活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如子女教育资金紧张、老人医疗费用无保障的情况下,妻子将大量钱财用于自身非必要的娱乐休闲,如多次出国旅游、办理高价健身卡且很少使用等,这种不顾家庭整体利益的消费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合理。

存在恶意挥霍或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以逃避财产分割为目的: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如面临离婚等情况时,妻子为了让对方少分财产,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合理消费或转移给他人,如将大额存款用于购买一些毫无价值或价值与价格严重不符的物品,然后声称财产已消费完毕,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会被认定为不合理。

故意损害对方权益:明知某项消费会给家庭经济和对方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仍执意为之,如故意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巨额担保,导致家庭财产面临风险;或在未与丈夫协商的情况下,将大量共同财产用于资助没有经济往来的第三人等。

违反夫妻间的财产约定

超出约定的支出范围:夫妻双方若签订了财产协议,对各自的财产支配范围、家庭支出分担等有明确约定,妻子却违反约定,将钱花在协议禁止或未规定的事项上。比如协议规定每月用于个人服装购置的费用不得超过 2000 元,妻子却每月花费 5000 元以上。

未按约定方式处理财产:如约定家庭重大支出需双方协商一致,妻子却擅自决定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投资或购买贵重物品等。



老婆把钱花在自己身上的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不合理,主要有以下一些标准:

消费超出合理范畴

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符:若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甚至面临经济压力,如存在房贷、车贷或其他大额债务,妻子却频繁购买奢侈品、进行高端消费,如每月花费数万元购买名牌包、频繁出入高档会所等,远远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和正常生活需求,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

与家庭生活需求脱节:在家庭基本生活需求未得到充分满足,如子女教育资金紧张、老人医疗费用无保障的情况下,妻子将大量钱财用于自身非必要的娱乐休闲,如多次出国旅游、办理高价健身卡且很少使用等,这种不顾家庭整体利益的消费行为可能被视为不合理。

存在恶意挥霍或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以逃避财产分割为目的:在夫妻关系出现问题,如面临离婚等情况时,妻子为了让对方少分财产,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合理消费或转移给他人,如将大额存款用于购买一些毫无价值或价值与价格严重不符的物品,然后声称财产已消费完毕,这种行为具有明显的恶意,会被认定为不合理。

故意损害对方权益:明知某项消费会给家庭经济和对方权益带来严重损害,仍执意为之,如故意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巨额担保,导致家庭财产面临风险;或在未与丈夫协商的情况下,将大量共同财产用于资助没有经济往来的第三人等。

违反夫妻间的财产约定

超出约定的支出范围:夫妻双方若签订了财产协议,对各自的财产支配范围、家庭支出分担等有明确约定,妻子却违反约定,将钱花在协议禁止或未规定的事项上。比如协议规定每月用于个人服装购置的费用不得超过 2000 元,妻子却每月花费 5000 元以上。

未按约定方式处理财产:如约定家庭重大支出需双方协商一致,妻子却擅自决定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投资或购买贵重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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