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自称是亲属的人要求继承遗产
尿毒症,自理能力尚可,有困难时一位叔叔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她去医院。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存款等 110 余万元由 9 名亲属共同继承,其中一位叔叔因照顾较多继承 20% 份额,其余亲属各继承 10%,房产收归国家由昌平区民政局管理。
“孤寡” 老人去世后,自称是亲属的人要求继承遗产,其法律依据及处理方式如下:
法律依据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若老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中明确指定了财产继承人,那么遗产将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相应份额的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如果老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同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产应按照协议执行。
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法定继承
存在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无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代位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酌情分得遗产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处理方式
核实身份与关系:首先要核实自称亲属者的身份以及与老人的亲属关系,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查看有无遗嘱等:确认老人是否留下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法律文件。若有,且遗嘱等合法有效,应按照遗嘱或协议内容执行,即使自称亲属者符合法定继承条件,也应以遗嘱或协议为准。
法定继承情况判断:若老人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按法定继承顺序确认自称亲属者是否为法定继承人。若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可参与继承。
对尽扶养义务的认定:即使不是法定继承人,若能证明对老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可依据法律规定适当分得遗产。比如长期照顾老人生活、给予经济支持、精神陪伴等。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扶养时间长短、方式、程度以及与老人的亲情关系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属于尽了较多扶养义务。
协商与诉讼:如果各方对遗产继承存在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的遗产分配方案。若协商不成,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判决。
在 “孤寡” 老人去世后自称亲属要求继承遗产的事件中,律师能发挥以下作用:
提供法律咨询:向自称亲属的人详细解释遗产继承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定继承顺序、遗嘱的有效性、代位继承、酌情分得遗产的条件等,帮助其准确了解自身在遗产继承中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误解法律而产生不切实际的诉求或做出错误决策。
证据收集与整理:协助收集能够证明亲属身份的证据,如户口簿、出生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书信往来、照片、视频等,以及证明对老人尽到扶养义务的证据,如照顾老人的记录、医疗费用支付凭证、证人证言等,为可能的协商或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协助确定遗产范围:对老人的遗产进行全面梳理和清查,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债券、收藏品、知识产权等各种财产形式,确保没有遗漏,并对遗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为后续的分配提供准确依据。
参与协商与调解:代表当事人与其他可能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基础上,争取达成公平合理的遗产分配方案。在协商过程中,运用专业的谈判技巧和法律知识,平衡各方利益,促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和不必要的诉讼。如果有多个自称亲属的人之间存在争议,律师可以协助组织调解,引导各方理性看待问题,寻求共同的利益点,推动争议的和平解决。
代理诉讼: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遗产继承纠纷,律师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代表当事人参与整个诉讼过程。包括起草和提交起诉状、答辩状等法律文书,进行证据的举证和质证,在法庭上发表辩论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监督遗产分配执行:在遗产分配方案确定后,无论是通过协商达成的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律师可以监督遗产的分配和执行过程,确保各方按照约定或法律文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保障当事人能够顺利获得应得的遗产份额,防止出现遗产被侵占、挪用或分配不公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