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律师所:因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房产归属被改判
案情介绍:李某和郭某 2019 年 5 月 23 日第二次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房产归女方李某所有。2021 年 9 月 6 日,郭某的债权人孙某以其 2014 年 7 月向郭某借款 20 万元逾期未还为由,向西平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郭某未履行义务,孙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封了案涉房屋。孙某得知郭某与李某已离婚且有房产归属约定后,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西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作为债务人,将其离婚时应分得的财产无偿转让给李某,致使债权人孙某的合法债权未能实现,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缺席判决撤销郭某与李某于 2019 年签订的离婚财产约定。
判决结果:虽然李某提出执行异议,但最终法院还是驳回了李某的异议请求,房产归属约定被撤销。不过,后来检察机关发现新证据,证明李某和郭某首次离婚时已约定案涉房产归李某所有,且郭某借款系在李某拥有房屋合法产权之后,案涉房产权属在复婚再离婚时未发生变化,遂依法提请抗诉,最终案件得到改判。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离婚后房子给女方想要要回,一般需要看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协议的情形,以及是否在规定的时效内提出诉求等。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变更的事由,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约定通常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难以要回。同时,如果涉及到债权人等第三方利益,也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归属判定。
离婚时签了协议,明确房子归女方,且协议没欺诈、胁迫等问题,就不能要回。毕竟离婚协议有合同效力,双方得按约执行。
要是房子经法院判决归女方,判决生效后,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有误,走审判监督程序纠错,否则不能随便要回。
但在办房产变更登记前,要是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况,可在一年内起诉请求撤销房屋归属约定,经法院确认,可能要回。
为避免因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导致房产归属发生变化,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债务形成前的预防措施
合理规划婚姻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婚后的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包括房产的归属、份额等。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问题引发债权人的质疑。同时,在签订协议时,要确保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谨慎处理房产登记: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明确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会给债权人留下可乘之机,认为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从而在债务纠纷中对其进行查封和执行。
债务形成后的应对措施
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将房产的产权变更到女方名下。这样可以使房产的所有权得到明确,减少因未过户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即使在办理过户过程中遇到困难,也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申请过户的材料、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有积极办理过户的意愿和行为。
证明房产分割的合理性:如果无法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夫妻双方应尽量收集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例如,可以提供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抚养子女的情况等证据,说明房产归女方所有是基于公平合理的原则,而不是为了逃避债务。
关注债务情况并积极沟通:夫妻双方在离婚后,都应关注对方的债务情况。如果发现对方存在未清偿的债务,应及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说明房产的归属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同时,要积极配合债权人的调查,避免因拒绝配合而引发债权人的怀疑和不满。如果可能的话,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寻求解决债务问题的其他途径,如通过分期偿还、提供其他担保等方式,以减少房产被撤销的风险。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咨询专业律师:在离婚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到房产分割和债务问题时,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财产分割方案,并告知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同时,律师还可以在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发生时,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在离婚协议签订过程中,还是在房产分割和债务处理过程中,当事人都应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离婚协议、房产购买合同、付款凭证、银行流水、沟通记录、证人证言等。在可能发生债权人撤销权之诉时,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当事人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合理的,从而增加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