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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30 万彩礼换 20 天婚姻,新娘跑路后继续骗婚已被拘留

都说人生四大喜事,“久旱逢甘霖,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但是江西的黄先生花了30万的“洞房花烛夜”,可谓是糟糕到极点,究竟怎么回事?男子相亲3天花30万闪婚,新娘不到一月就跑路?当事人:她跑了又继续相亲?黄先生:我总共交了30万8千元,女孩子彩礼16万,女方红娘5万,还有公司红娘6万5千元,还有公司平台费3万元,还有律师公证费3千元。黄先生的母亲:我孩子17岁就没爸了,我当小工150元1天,才凑那么多钱给他娶老婆,结果人财两空。


2024年11月的一天,30多岁还未婚的黄先生刷短视频时,刷到了几条相亲广告。他当即就被广告中介绍的女孩子给吸引了,其中贵阳的女孩子,更是让他心动不已。抱着试一试的想法,黄先生和发布视频的胡女士取得了联系,随后专程从江西老家来到贵阳花果园金融街的这家 臻熙婚介公司相亲。


黄先生:我是去年11月29号来的贵阳。去他们公司,一开始给我说包吃包住,公司老板全程带我相亲。相亲十多天后,黄先生相中了一名刚离婚的女子李某.黄先生:我是去年12月14号和15号才认识的这个女生,认识的时候她说她离婚冷静期还没结束,她要12月17号才可以去办理结婚证,我觉得17号日子不好,所以我们调整到12月18号才去领的证。12月17号,李某和前夫领了离婚证,第二天12月18号黄先生就和仅认识三天的李某,到女方老家安顺领取了结婚证,之后黄先生带着李某回了江西,本以为美好的婚姻生活就此开启,然而现实却给了他当头一棒。我带她去医院做备孕检查,发现她有性病,还从13岁就开始吸毒。不仅如此,在婚后的二十多天时间里,李某还多次离家返回贵阳。黄先生:女方在我家呆了3天就开始跑。去年12月25号开始跑了,我说报警,她听到报警就又回来了,前前后后跑了4次,后面就彻底不过了,总共也就呆了20几天。黄先生说,李某在今年1月最后一次离开后就彻底跟他失去了联系,他花30万结的婚,成了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


从今年1月开始黄先生多次来到贵阳找婚介公司讨说法,在这个过程中李某及相亲团队更多不为人知的事情,也逐渐被他发现。现在她又收了别人5万元彩礼加一个金手镯,外面负债不知道多少钱,她的男朋友都坐牢去了,这个红娘也是有案底的,红娘欠公司服务费,还欠几万元,上一家的服务费都还没有退还。也就是说李某在离开黄先生的老家江西后,在贵阳又重新开始和其他男子相亲。


记者:你现在能联系上女孩子吗?


黄先生:联系不上,现在已经被别人告进去拘留了,不知道怎么联系,好多人告她。


记者:她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拘留呢?


黄先生:诈骗。因为跟我结婚一个月之后,又收别人的钱。


黄先生的母亲:我们现在头昏脑痛,没有心思去做事,这半年来都没有收入了,这是我们家辛辛苦苦赚的几十万,就是因为这个事情都没有了。如今 黄先生高度怀疑自己被“骗婚”了,为了要回自己的血汗钱,他只能一次又一次地去找婚介公司,但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联系到臻熙婚介公司,负责人应国红来到了现场。臻熙婚介公司 负责人 应国红:女孩子和女方红娘,都已经被公安机关按照行政处罚被抓了,我们公司只收了三万块钱。应国红说臻熙婚介公司已经把三万块钱,退还给了黄先生。


臻熙婚介公司 负责人 应国红:公司已经被他闹得关门了,我以前的员工在别的地方上班,他就去公司坐在那里闹。我现在没开公司了,已经开不下去了。


记者:我了解到他花了30万8千元相亲结婚,其他的费用是怎样一个支付方式呢?


臻熙婚介公司 负责人 应国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在公司相亲的事宜。


记者:但是你这边是婚介公司。


臻熙婚介公司 负责人 应国红:我只是一个相亲平台,他也是男方红娘接过来的。



原来,双方产生争执的矛盾在于,当初黄先生在来到贵阳后,是两名叫做李灯春和李国华的男子带着他来到婚介公司的,黄先生后来付给了那两名男子6万5千元的红娘费用。黄先生认为,那两名男子是婚介公司的员工。可婚介公司却对此予以了否认。


记者:这两个红娘跟咱们公司是什么关系?


臻熙婚介公司 现场负责人 应国红:属于合作关系,是老乡。他有男孩子可以带到我们公司来相亲,都是一样的属于合作关系。他不承认是他的红娘,如果是公司的红娘,这个钱是经过公司来分配的,为什么这个钱拿到外面去了,还不经过公司内部交易,说明不是在公司内交的,是在酒店交的,我们每一单都是在公司交钱的,没有在外面交钱的。


应国红说,虽然黄先生结这个婚一共花了30万,但他们婚介公司只收取了3万块钱平台介绍费,其他的费用费,都是黄先生在安顺的一家酒店给的钱,跟他们婚介公司没有关系。


臻熙婚介公司 现场负责人 应国红:我们公司就是一个相亲平台,只收了三万块钱,其他的费用我真的不是很清楚,因为他只在公司签了合同,交了一个平台费,律师也来了签字了。这个费用我到现在具体的都不是很清楚,所有的经过都是由李灯春、李国华去操作的。


如今,新娘李某和她的红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黄先生的红娘李灯春和李国华两人也已经失去了联系,黄先生除了公司退给他的三万块钱之外,剩下的27万多元该怎么去要成了难题。


臻熙婚介公司 工作人员 关先生:你这个钱是在安顺交的,也是来相亲才认识李国华和李灯春吗?黄先生:我不认识,到现在都不认识。臻熙婚介公司 工作人员 关先生:他们就是自己不签字,另外找了一个替死鬼签的字,现场负责人 应国红:如果公司有责任,法律判我们公司赔钱的话,我愿意赔,公司没有钱,我个人赔偿都可以。


目前,双方已经再次前往辖区派出所报警处理此事。

本案是典型的 **“相亲式骗婚” 纠纷 **,黄先生为结婚支付 30.8 万元(含彩礼、红娘费、平台费等),但新娘李某隐瞒性病、吸毒史,婚后 20 余天跑路并继续相亲收钱,最终因诈骗被拘留,婚介公司却推诿责任。核心争议聚焦 “李某行为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婚介公司是否需担责”“黄先生 27 万余元损失如何追回”,结合《刑法》《民法典》及司法实践,可从法律定性、责任主体、维权路径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先定性:李某的 “闪婚跑路” 不是 “婚姻矛盾”,而是涉嫌刑事诈骗

从案例细节看,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的构成要件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30 万余元远超 “数额巨大” 标准),具体表现为 3 个关键情节:


  1. 隐瞒核心事实,虚构 “适婚身份”:李某隐瞒 “13 岁起吸毒”“患性病”“离婚冷静期未结束” 的关键信息,向黄先生呈现 “可立即结婚、组建家庭” 的虚假形象,诱使黄先生支付高额彩礼及中介费用;

  2. 主观上无 “结婚意愿”,仅以 “骗钱” 为目的:婚后仅在黄先生家停留 20 余天,先后 4 次试图跑路,离开后立即与他人相亲并收取 5 万元彩礼 + 金手镯,证明其结婚是 “骗取财物的手段”,而非真实意愿;

  3. 行为后果:造成黄先生巨额财产损失:黄先生支付的 30.8 万元中,16 万彩礼、5 万女方红娘费、6.5 万男方红娘费等,均是基于 “结婚” 的信赖而支出,最终因李某跑路导致 “人财两空”,符合诈骗罪 “骗取财物” 的结果要件。


目前李某已因诈骗被拘留,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已初步认定其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对黄先生而言,刑事程序是追回损失的首要突破口——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会在侦查阶段追缴李某的违法所得(如收取的彩礼、红娘费),若追缴成功,会优先返还给黄先生;若李某已将钱款挥霍,后续可通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或单独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

二、再追责:婚介公司、红娘不是 “旁观者”,需根据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黄先生的 27 万余元损失中,除 16 万彩礼外,其余 11.8 万元(5 万女方红娘费、6.5 万男方红娘费、3 千公证费)与婚介公司及红娘直接相关,需区分不同主体的责任:

1. 臻熙婚介公司:退 3 万平台费不够,需为 “审核失职” 担责

婚介公司声称 “仅收 3 万平台费,其他费用与公司无关”,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中介合同” 规定,婚介公司作为专业婚恋中介,负有 **“核实会员身份及信息真实性” 的法定义务 **,而本案中婚介公司明显未履行该义务:


  • 未核实李某的 “婚姻状态”:明知李某处于 “离婚冷静期”,却未确认其是否成功离婚,就促成黄先生与其闪婚;

  • 未核实李某的 “健康状况与不良记录”:李某有长期吸毒史、性病,若婚介公司尽到基本审核义务(如要求提供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避免黄先生受骗;

  • 对 “合作红娘” 管理失职:婚介公司承认李灯春、李国华是 “合作关系”,但未对其收费行为(收取 6.5 万男方红娘费)进行监管,导致黄先生被 “体外收费”——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若因中介人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黄先生可向法院起诉臻熙婚介公司,主张其 “未履行审核与监管义务”,要求赔偿除 3 万平台费外的部分损失(如 6.5 万男方红娘费,因该费用是通过婚介公司介绍的红娘收取,与婚介公司的合作关系直接相关)。

2. 李灯春、李国华(男方红娘):若与李某串通,可能构成 “共同诈骗”

这两名红娘收取 6.5 万费用后失联,且婚介公司称其 “欠公司服务费、有案底”,需重点排查其是否与李某 “串通骗钱”:


  • 若有证据证明二人明知李某 “骗婚意图”(如提前知晓李某会跑路、会继续相亲骗钱),仍协助其隐瞒真相、促成结婚并收取高额红娘费,则可能构成 “诈骗罪共犯”,需与李某共同承担刑事退赔责任;

  • 若二人仅是 “未尽到中介义务”(如未核实李某信息),则需承担民事过错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黄先生可要求二人返还 6.5 万红娘费,并赔偿部分损失。


目前二人失联,黄先生需向公安机关提供 “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与二人的沟通记录” 等证据,协助警方将其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追赃对象。

三、最后明确:黄先生的 27 万余元该怎么要?分 3 步走,优先走刑事程序

结合案件现状(李某被拘留、部分红娘失联、婚介公司推诿),黄先生的维权需 “刑事优先、民事补充”,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侦查,争取 “刑事追缴返还”

  • 向警方提交完整证据:包括 30.8 万元的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微信 / 支付宝记录、收条)、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证明李某隐瞒信息)、与婚介公司及红娘的沟通记录(证明费用构成)、李某与他人相亲收钱的证据(如案例中提到的 “收 5 万彩礼 + 金手镯”);

  • 主张 “追缴违法所得”:李某收取的 16 万彩礼、5 万女方红娘费,以及李灯春、李国华收取的 6.5 万男方红娘费,均属于 “诈骗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会依法追缴,若能追缴成功,黄先生可直接拿回钱款;

  • 关注案件进展:若李某被提起公诉,黄先生可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向法院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财产(无需缴纳诉讼费,且优先于普通民事债权受偿)。

第二步:若刑事追缴不足,起诉婚介公司、红娘承担 “民事赔偿”

  • 起诉臻熙婚介公司:以 “中介合同纠纷” 为由,提交婚介服务合同、付款记录、李某的违法证据,主张婚介公司 “未履行审核义务”,要求赔偿 6.5 万男方红娘费及部分彩礼损失(如 16 万彩礼的 30%-50%,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判定);

  • 起诉李灯春、李国华:若二人未被刑事立案,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 “不当得利” 或 “中介合同纠纷” 为由,要求返还 6.5 万红娘费(需申请法院公告送达,若二人无财产,可申请强制执行其名下财产)。

第三步:主张 “彩礼返还”,即使李某被判刑也可追讨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


本案中,黄先生与李某虽办理结婚证,但 “共同生活仅 20 余天” 且李某是 “骗婚跑路”,完全符合 “确未共同生活” 的情形,同时 30 万余元支出导致黄先生母亲 “半年无收入、生活困难”,属于 “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因此黄先生可单独起诉李某,要求返还 16 万彩礼。


即使李某被判刑入狱,法院也会缺席判决支持返还,后续可通过强制执行李某的个人财产(如房产、存款)实现债权。

四、关键提醒:相亲结婚别踩 3 个 “坑”,避免重蹈覆辙

本案给所有通过相亲结婚的人提了 3 个醒,核心是 “降低信息差、控制风险”:


  1. 不 “闪婚”,务必核实对方核心信息:结婚前至少预留 1-3 个月了解期,要求对方提供 “离婚证、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必要时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对方是否有涉诉记录(如离婚纠纷、诈骗案);

  2. 不向 “非正规渠道” 支付高额费用:彩礼、中介费需通过 “银行转账” 支付(备注 “彩礼”“婚介费”),避免现金交易;若婚介公司要求 “体外付费”(如在酒店、私下转给红娘),需警惕 —— 正规婚介的所有费用均需通过公司账户,并开具发票;

  3. 遇 “异常情况” 立即止损:若对方以 “结婚” 为由索要高额费用,且婚后短期内频繁失联、试图跑路,第一时间报警(而非 “协商”),避免对方转移财产、继续骗他人。

总结

黄先生的遭遇本质是 “骗婚者利用婚姻作为‘外衣’,借助不规范的婚介渠道实施诈骗”。对他而言,当前最关键的是 “紧盯刑事程序,配合警方追缴”,同时通过民事诉讼向婚介公司、失联红娘追责。此案也警示婚介行业:“只收钱、不审核” 的模式行不通,一旦涉及诈骗,中介需为自己的 “失职” 买单;更提醒普通人:结婚是人生大事,切勿因 “着急” 而忽视风险,法律能帮你追回损失,但无法弥补 “轻信” 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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