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裁判要旨:一方在离婚后发现婚生子女非亲生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返还为抚养非亲生子女支出的抚养费,并请求另一方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一、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王某某在与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违反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王某某的行为存在明显过错,给刘某某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故刘某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结合过错程度、当地经济水平、王某某的经济能力等综合认定,王某某向刘某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并无不当,王某某上诉称金额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关于返还抚养费问题。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刘某某与刘某乙无血缘关系,对刘某乙并无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刘某某为刘某乙所付出的抚养费应当由王某某返还给刘某某。关于返还抚养费的数额,一审法院参照本地区生活消费支出水平,酌定为30000元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律师在这类案件中可以提供的相关支持:
一、案件前期咨询与评估
法律解读:
证据梳理与收集指导:
协助当事人梳理已有的相关证据,如婚姻关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可能涉及的亲子鉴定报告、与抚养支出相关的费用凭证(如学费收据、生活开销记录等)等,明确哪些证据对主张权利有利。
指导当事人进一步收集可能缺失但关键的证据,比如若没有亲子鉴定报告,告知其如何通过合法途径进行亲子鉴定以及确保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对于抚养费用支出证据不完整的情况,指导其如何补充收集如银行转账记录、消费小票等能证明实际抚养支出的材料。
权益预估与方案制定:
二、案件代理过程中的支持(若进入诉讼程序)
诉讼文书起草与提交:
庭审应对与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代表当事人进行陈述,清晰、有条理地向法庭讲述案件全貌,突出重点事实,如强调王某某过错行为给刘某某造成的精神伤害的严重性以及刘某某抚养非亲生子女所承担的不合理经济负担等。
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比如像王某某上诉称精神损害抚慰金金额过高的情况),提前做好充分准备,从事实依据、法律规定等多方面进行有力反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就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问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提高、类似案件的赔偿标准以及王某某过错行为的恶劣程度等因素,论证一审法院判定金额的合理性。
积极参与法庭辩论环节,依据法律、证据和情理,充分阐述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正当性,争取法庭对当事人诉求的认可。
与法院及对方沟通协调:
三、案件判决后的协助
判决执行监督:
后续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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