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
综合双方诉辩主张和查明事实,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刘某应否向胡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胡某认为刘某存在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子的行为具有延续性,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出发,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支持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诉求;刘某认为双方在民法典实施前离婚,应当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胡某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已经超过协议离婚后一年期限,不应予以支持。
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离婚后三天即再婚并在不到半年内生育子女,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1.协议离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无过错方在民法典实施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已经超过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一年期间,从维护民事主体权益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三个更有利于”的角度出发,应当按照有利溯及原则,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
2.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离婚后三天即再婚并在不到半年内生育子女,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以下多方面的支持:
法律适用解读:
向当事人详细解释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及不同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的可能影响。针对本案中协议离婚时间在民法典实施前,但无过错方在民法典实施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且面临超过原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期限的情况,清晰说明有利溯及原则的含义及在本案中适用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相关规定的合理性,让当事人明白为何从维护其权益等角度应如此适用法律。
对于 “有其他重大过错” 情形的认定标准,结合本案中配偶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如婚内出轨并与他人生子且再婚生育等具体行为,依据民法典第 1091 条规定,为当事人分析该行为为何可被认定为此种情形,使其了解自身诉求在法律定性上的依据。
证据收集与梳理指导:
权益评估与策略制定:
诉讼文书准备:
精心起草起诉状,准确陈述案件事实,包括刘某婚内出轨、与他人生子、离婚后短时间再婚生育等具体行为经过,清晰阐明当事人胡某因这些行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和权益损害,明确提出要求刘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诉求金额,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说明诉求的合法性。
整理并提交完备的证据材料,对证据进行分类编号,附上详细的证明目的说明,确保法官能一目了然地了解证据与诉求之间的关联,如将证明出轨的证据归为一类,证明婚姻破裂与过错行为关联的证据归为另一类等。
庭审应对与辩论:
在庭审中代表当事人清晰、有条理地陈述案件情况,突出重点事实,如强调刘某的过错行为对胡某造成的严重精神伤害以及对家庭关系的毁灭性打击等,使法庭充分认识到胡某诉求的合理性。
针对刘某提出的双方在民法典实施前离婚应适用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且胡某诉讼已超期限等抗辩理由,从有利溯及原则、民法典对 “有其他重大过错” 情形的认定以及维护无过错方权益的重要性等多方面进行有力反驳,充分阐述为何本案应适用民法典规定支持胡某的诉求。
积极参与法庭辩论环节,依据法律、证据和情理,深入论证胡某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正当性,比如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明对无过错方权益的保护是符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平正义要求的,争取法庭对当事人诉求的认可。
与法院及对方沟通协调:
判决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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