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杭州,就发生过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赵刚和妻子李芳结婚十年,育有一个 8 岁的儿子阳阳。婚后第五年起,赵刚染上赌博恶习,工作也丢了,整天泡在地下赌场,对家里的事一概不管。阳阳的学费、日常开销,乃至生病就医,全靠李芳一人打零工苦苦支撑。
后来,李芳实在不堪重负,决定离婚,想带着儿子开启新生活,她认为赵刚多年来完全没尽到父亲的责任,抚养权理应归自己。可让她没想到的是,赵刚却在离婚官司里,坚决要求争夺阳阳的抚养权。
法庭上,赵刚信誓旦旦,称自己已经浪子回头,会好好照顾孩子,给孩子更好的生活。但李芳的律师可不是吃素的,当庭抛出一系列证据:阳阳班主任出具的证明,显示这几年学校活动、家长会,从来没见过赵刚的身影;医院的缴费记录,全是李芳一人支付;邻居们也纷纷出庭作证,讲述赵刚多年来日夜颠倒、不管妻儿的真实状况。
反观赵刚,除了口头承诺,拿不出任何实质性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他没有稳定工作,没有固定住所,甚至连一份完整的育儿计划都拿不出来。法官依据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仔细权衡双方情况:赵刚过往的失职、当下不稳定的生活状态,与李芳多年含辛茹苦、稳定的照料形成鲜明对比。最终,毫无悬念地将抚养权判给了李芳,让阳阳能在更靠谱的母亲身边健康成长,也给这起抚养权争夺闹剧画上了句号。
没有进到家长义务还想争夺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没有尽到家长义务却还妄图争夺抚养权的情况并不鲜见,但这类诉求往往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原因如下:
法律判定标准倾向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各国法律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普遍遵循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这意味着法院考量的核心是怎样的抚养安排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未尽家长义务,像长期不陪伴孩子、怠于照顾生活起居、对学业辅导不闻不问,或是有更恶劣的诸如酗酒、吸毒、家暴等行为,显然与孩子健康成长相悖,法院很难认可这类家长适合抚养孩子。例如,有的家长沉迷赌博,常年不着家,孩子日常起居全靠老人照料,在抚养权争夺时,仅这一点就会成为法庭上的重大不利因素。
抚养能力与条件评估:法院还会审视家长的抚养能力,涵盖稳定收入、固定住所、孩子受教育资源保障等。没有尽到基本义务的家长,大概率在经济供给、生活保障方面也漏洞百出。若家长连基本生活开销都无力承担,孩子的吃穿用度、医疗教育都会成问题,法院自然不会把抚养权判给他。
证据呈现与举证责任
对方举证:负责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也就是反对抚养权变更或争夺的一方,手里往往攥着大量证据。像日常开支记录,证明一直是自己在承担养育成本;孩子老师的证言,说明自己积极参与孩子学业辅导;孩子就医记录,展现自己悉心照料孩子健康。这些实打实的证据一摆,妄图空口白牙争抚养权的一方就被比下去了。
自身举证困境:未尽义务一方想争取抚养权,自身却很难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具备抚养能力与条件。比如长期缺席孩子成长的家长,拿不出陪伴孩子出游、过生日的照片视频,更没有参与学校家长会的记录,缺乏证据支撑的主张在法庭上显得苍白无力。
社会伦理与舆论影响
社会普遍认知:社会大众秉持着朴素的价值观,普遍认为对孩子悉心呵护、履行养育之责才配得上抚养权。一个被街坊邻里都知晓未尽家长义务的人,在舆论场上就先输了一阵。这种社会舆论氛围会间接影响法院判决,毕竟判决结果也要经受大众审视,要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引导社会风气:法院判决具有示范效应,为引导积极正向的家庭责任风气,对于明显未尽家长义务却觊觎抚养权的,会慎重考量,避免传递出错误信号,让不负责任的家长心存侥幸。
离婚后失去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若要维护自身探视权,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熟悉法律规定
明确自身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清楚知晓这一法定权利,是维权的基础,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
了解限制情形:法律同时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了解这一限制条件,既防止自身不当行为触碰到红线,也能识别对方有无恶意利用这条规定,非法阻碍自己探视。
协商沟通
友好协商:尝试与抚养权方心平气和地交流,以孩子的成长与情感需求为出发点,商量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探视方案,例如探视频率是一周一次还是两周一次,在何地交接孩子,是去游乐园探视,还是带回自己家小住,争取达成书面协议,减少后续纠纷。
借助第三方调解:要是直接沟通不畅,可以邀请家族长辈、居委会、村委会等公信力较高、熟悉双方家庭情况的第三方介入调解。长辈们往往能从亲情角度晓之以理,居委会这类基层组织则能用社会公序良俗、邻里关系等来劝服抚养权方配合探视。
留存证据与依法维权
收集侵权证据:当遭遇对方无理阻挠探视时,及时留存证据。可以是现场的视频录像,记录下对方拒绝交接孩子、恶语相向的场景;或是双方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若抚养权方在文字里明确表示不许探视,这些电子数据都能成为有力证据。
申请强制执行:拿着收集好的证据,向作出离婚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法院有权对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抚养权方履行协助义务,保障探视权得以落实。
变更抚养权考量:如果对方长时间、持续性地恶意阻挠探视,严重影响亲子关系,且还伴有对孩子照顾不利的状况,探视权受阻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孩子回到自己身边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