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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监护失职引抚养权之争,司法如何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典型意义】


  1. 严格审查监护人失职:在变更抚养权案件中,法院对监护人失职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明确监护责任边界。只有充分证实原监护人存在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行为,如疏于照顾、未尽到监管义务等,才会依法变更抚养权,确保未成年人脱离不良成长环境 。

  2. 多方联动保障权益:榆树法院作为少年审判改革试点,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联合民政、妇联、教育、社区、公益组织等多部门,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力。从抚养权变更到后续生活帮扶、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关怀,体现司法温度与社会担当。


【案情简介】
2024 年 12 月,离婚后借住在舒兰市亲友家的张女士,得知孩子父亲和祖母相继离世。考虑到孩子祖父爱喝酒打牌,无力给予孩子良好照顾,张女士多次尝试与祖父商议变更抚养权,却屡遭拒绝。无奈之下,张女士向榆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申请。案件受理后,榆树法院少年法庭副庭长于长娟为了解孩子真实生活状况,前往孩子祖父家走访。屋内,两个孩子正蹲在灶台前煮方便面,姐姐小丽冬衣袖口短得不合身,弟弟小欢脸上手上沾满灶灰;而祖父却在烟雾缭绕的里屋与他人打牌,对孩子不管不顾。此后,法院严谨审查监护人失职证据,单独询问孩子意愿,最终依法将抚养权变更给张女士。法院还关注到张女士收入低于吉林省最低生活标准,主动联系舒兰市司法局等部门及百川志愿者协会等公益组织,共同商讨对张女士一家的物资支持、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帮扶工作。


【法院裁判】
经严格审查与审慎判断,榆树法院依法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张女士,保障孩子能够在更有利的环境中成长。同时,法院积极协调各方资源,为张女士一家制定后续帮扶计划,确保孩子及家庭得到妥善照顾。


【专家评析】
争议焦点一:如何判定监护人失职及是否达到变更抚养权的标准。本案中,祖父沉迷打牌、疏于照顾孩子,导致孩子生活环境恶劣,法院通过实地走访获取的直观证据,结合孩子意愿,认定其失职行为,符合法律对变更抚养权的规定,体现司法对事实认定的严谨性。
争议焦点二:司法如何在变更抚养权后,保障未成年人后续生活与成长。榆树法院突破单纯审判模式,联动多部门开展帮扶,从物质到精神给予未成年人全方位关怀,探索出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有效路径,为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可借鉴经验。


【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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